剪切机械

天王的作品人生小满,是否侵权

发布时间:2022/9/17 21:50:28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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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生小满”,为何有人不满?

刘德华、那英-东方之珠04:20来自李光瑞律师

早晨起来,打开手机一看新闻,就看到宝马抄袭,“天王”涉入。既然都说侵权,还真来了好奇心,看看到底什么情况。

据爆料,天王代言的宝马公司的一段视频广告《人生小满》,其文字和网名为“北大满哥”的一段视频的文字内容99%相同。经过比较发现,两个视频仅是文字相同,视频背景,发音均不相同也不相似。也就是说,视频中文字相同的情况,是不是侵权?

如果说天王的视频里的文字来源于,“北大满哥”,那抄袭是无疑了。那如果来源不是满哥,而是其他合法来源,好像不能算抄袭或者是善意抄袭。

抄袭一定是侵权吗?好像也不一定,因为侵权,你首先得有权,权利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,没有权那就说不上侵权。文字相同,最坏的说法就是抄袭满哥的文字,抄袭满哥视频中文字,那法律上怎么解释?对于视听作品,规制的是剪切行为,搬运行为等,对他人视频剪切,一般也是机械剪切。

宝马公司的视频形成有两种可能,一种,对北大满哥视频机械剪切、分离抽取文字,换背景,换发音人,发音人换成天王,这种行为对照《著作权法》著作权人的十六大权利,是侵犯了哪项权利或哪几项权利呢?疑似符合侵犯著作权人改编权的行为特征。

什么叫改编权?所谓改编权,改变作品创作出新作品来的权利。比较北大满哥视频和天王的视频,天王的视频,意境满满,给人美的享受,而北大满哥……。无论如何,哪怕经过改编创作出的视频非常优秀,基础也是满哥,也是利用他人既有的作品。

那如果天王视频文字,是从满哥视频中手抄写出来或者其他地方抄过了,然后布景,表演等,这个算不算侵权?也是侵犯视听作品的改编权吗?宝马公司并没有对原视频进行任何剪切等操作。

有人要问了,这有什么不同吗?好像不一样,不同作品,侵权形式判断方法,认定标准也不一样。如果是对视听作品的侵权,就按照试听作品的侵权规则去认定,如果是音乐作品侵权,就按照音乐作品的侵权认定规则认定,否则无法适从。

我们都知道,根据《著作权法》作品,分为九种类型,文字作品,口述作品,音乐作品,戏曲作品,美术作品,摄影作品,视听作品等。如果文字是手抄出来的,那符合文字作品的特征,属于文字作品。文字作品可不仅仅限制于书面文字,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也是,也不限于小说,散文、诗歌也是。所以,如果天王的文字来源于手抄,那就疑似侵犯文字作品的著作权,如表演权,摄制权等。

但无论如何,双方都红了一把,没有《人生小满》谁人认识北大满哥,对宝马公司来说,什么广告能这更能广而告之,至于能不能卖掉车那就说不准了。

小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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